2019-09-05 來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國際上關于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監督管理大體上可以劃分為“自律的放任自流”模式和“強制的監督管理”模式。但是,自從美國和歐盟在2000年相繼發布有關支付清算服務( 貨幣服務)的示范法或指令以來,“自律的放任自流”模式開始讓位于“強制的監督管理”模式。亞洲部分國家的中央銀行近年來也在著手制定有關非金融機構支付清算服務的法律。有不少國家通過對電子貨幣進行界定,加強了對電子支付工具及其發行者、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從已經實施的監管措施來看,主要措施是對非金融機構設定支付服務市場準人條件,對取得許可的此類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成立的目的在于對支付服務行業進行自律管理,維護支付服務市場的競爭秩序和會員的合法權益,防范制度風險。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的地位和證券業協會、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的地位是同等的。2011年2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已經獲得民政部門的許可,同意籌備成立,并且要在準予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后,籌備工作完成以后還要向民政部申請成立登記。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要在2011年8月之前就要做好相關籌備工作。從支付行業方面來說,支付清算協會的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義。說明支付行業已經被國家作為一個正式的行業予以監管了。相關行業規范也將制定,支付行業將會更加規范。該協會很可能成為支付清算組織正式監管實體。在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成立的同時,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也將隨之宣布。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清算服務的監管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實行有針對性的業務許可
美國要求,所有從事貨幣匯兌等業務的機構都必須登記注冊、獲得許可并接受監督檢查。歐盟規定,各成員國應對電子貨幣機構以及支付機構實行業務許可制度,確保遵守審慎監管原則的機構才能從事此類業務。在韓國、馬來西來、印度尼西亞、新加坡和泰國,電子貨幣發行人必須得到央行的授權或許可,并對儲值卡發行設置金額上限。
二、設置必要的準人門檻
美國從投資主體、營業場所、資金實力、財務狀況、業務經驗等方面,對設立從事貨幣匯兌等業務的機構作出了要求。歐盟規定電子貨幣機構的注冊資本金應不少于100萬歐元,其在業務活動、投資行為等方面應遵循嚴格的規定。英國對這類機構的注冊資本金與自有資金構成及業務活動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三、建立檢查、報告制度
美國明確規定,從事貨幣匯兌等業務的機構應當接受現場檢查。從事貨幣匯兌等業務的機構,必須維護客戶資金的安全,具有足夠的流動性,不得從事類似銀行的存貸款業務,不得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歐盟要求此類機構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四、通過資產擔保等方式保護客戶的利益
美國對貨幣匯兌機構提出了擔保和凈資產的要求,以保護公眾的安全和產業的健康發展,規定這類機構的投資方式必須得到許可,投資種類和比例應符合相關要求。歐盟要求對客戶資金提供保險和類似保證。電子貨幣機構用于活期存款及具備足夠流動性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自有資金的20倍。英國要求,電子貨幣機構的在途資金總額不得高于自有資金的8倍。
五、加強機構的終止、撤銷和退出管理
美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終止、撤銷業務許可或要求從事貨幣匯兌等業務的機構退出該業務領域。歐盟明確規定,可以就若干情形撤銷對支付機構的支付清算業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