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6 來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各個國家的支付體系由于其金融體制、法律制度、信用狀況的不同而千差萬別。根據清算方式的不同,支付系統大體歸為兩類:全額實時清算系統和定時凈額軋差清算系統。本書依照此分類,分析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等發達國家支付系統防范、控制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的主要做法。雖然各國的支付系統都在控制結算風險方面取得了進展,但它們采取的方法并不相同。這些多樣性的經驗反映了這些系統的歷史沿革和不同的金融基礎結構。而評估它們孰優孰劣是困難的,因為或許每個系統都是適合某個國家特定需求的最佳設計。但是不論它們有何不同,有一點是一致的:每個系統都在流動性和風險控制之間進行平衡協調。
1990年,為了加強差額清算中的風險管理,十國集團的中央銀行共同制定了一系列標準,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差額清算系統的風險系數。由于這一標準是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跨行軋差系統委員會主席lanfalussy 先生主持研發的,故命名為Lamnfalussy Standand,
即蘭佛魯西標準。該標準既適用于跨國及多幣種差額清算系統,也適用于國內行間差額清算系統。它作為各國大額資金差額清算系統制度共同接受的最低標準,在支付系統風險管理中廣泛應用。蘭佛魯西標準共有六條,涉及法律框架、清算安排、信用風險控制等。標準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軋差系統在所有有關的轄區都應該有良好的法律基礎。只有通過法律的約束,才可以有效地使所有參加清算的銀行在清算過程中履行其契約義務,從而保證行間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條,軋差系統的參加者應該明確軋差過程產生的各種金融風險。金融風險中的支付系統風險比較集中地體現在差額清算模式的運行當中,由于差額清算采取在一定時點或清算周期結束時批量處理資金轉賬指令的做法,一旦某個已參加清算的銀行因流動性問題而不能履約支付,將影響整個系統的運行。所以在差額清算模式下,清算時點、清算周期的結束時間集中了支付系統的各種風險,此條標準正是針對這一點設置的。
第三條,多邊軋差系統應該具有明確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管理程序,清晰地界定軋差提供者各自的責任,這種程序還應該保證所有各方有積極性和能力管理他們所負擔的風險,而且每個參加者都應該設定信用風險的最高限額。目前,一些國家要么在各銀行之間建立雙方信用上限,從而進行雙邊約束,要么由清算機構對每一個參加清算的銀行在一個清算周期中的總信用設定上限,旨在從整體.上控制清算風險。
第四條,多邊軋差系統的最低限度應保證當具有最多凈借記頭寸的參與者無法結算時,每日的結算會按時完成。為達到這一標準,需要制定相關的清算規則,如債務共擔原則、合理的透支政策等。
第五條,多邊軋差系統應有客觀、公正的申請標準,允許公開平等的參與。鑒于銀行間的實力、經營狀況、流動性水平等均存在較大差異,為了確保系統的平穩運行,需要制定一個公正、公開的資格標準,以使所有具有資格的參加者能夠在一個統一的標準框架內利用系統服務,從而減少甚至避免因參加者之間各自的差異而導致的系統運行風險。
第六條,所有的軋差系統都應該保證技術系統的操作可靠性及后備設施的有效性,以完成每日的處理要求。技術保障在軋差清算系統中占有重要地位,且正確、規范的操作對于系統的正常運行同樣是不可或缺的。為確保系統運行萬無一失,必須配有系統的備份設施,萬一系統突然發生運行故障,備份系統則可以及時代替原系統走馬上任,從而有效保證系統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