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 來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持卡人使用銀行卡可以購物、可以消費、可以存款、可以取款、可以透支,還可以按銀行卡章程的有關約定進行其他操作,如對賬、掛失、交費、銷戶等。
一、銀行卡的對賬
(一): 借記卡對賬
借記卡實行聯線操作,實時扣賬。持卡人在發卡銀行電腦聯網的任何網點、商戶、ATM機上進行交易時,即更新其賬戶余額。借記卡持卡人在發卡銀行開戶并以專用活期存款賬戶作為基本賬戶的,發卡機構可定期向持卡人寄發對賬單,持卡人接到發卡銀行對賬單后應及時核對發生額和賬戶余額。借記卡通常為卡、折共用戶,存折起對賬作用。發卡機構為持卡人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持卡人也可通過電子支付查詢余額,發卡機構則不再寄發對賬單。持卡人可隨時到發卡銀行聯網的任一營業網點補打交易單。 發卡銀行提供網上銀行服務的,持卡人也可以登錄相關網站查詢賬戶余額、交易明細,并隨時打印輸出對賬單。
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詢、查詢、對賬、掛失、投訴等服務,對持卡人關于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在30日內給予答復。使用對賬單對賬的持卡人有權向發卡銀行索取最近3個月的對賬單,對不符的賬務須在索取對賬單之日起10日內進行查詢或提出改正要求。
(二):信用卡對賬
發卡銀行一般會在每個月的固定時間向信用卡持卡人寄送對賬單,個人卡對賬單寄至持卡人住處,單位卡對賬單寄至單位財務部門,持卡人與有關財務人員應進行核對。
1.對賬單的內容。對賬單內容較多,以中國工商銀行發行的牡丹卡為例,包括以下項目:
(1)上期余額:上期對賬單日的賬戶存款或欠款金額,金額后有CR代表存款,否則為欠款。
(2)本期余額:本期對賬單日的賬戶存款或欠款金額,金額后有CR代表存款,否則為欠款。
(3)對賬單日:本期對賬單生成日。
(4) 到期還款日:此日期前全額還款,不用支付本期消費貸款利息。
(5)最低還款額:在到期還款日前必須償還的最小金額,否則需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的5%,最低1元或1美元。
(6) 超現金額:超過信用額度的透支金額。此項大于0時,需按超現金額5%支付超現費,最低5元或5美元。
(7)信用額度: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金額。
(8)可用信用額度:當前賬戶中可用的消費貸款金額。
(9)摘要:交易類型代碼,持卡人可根據摘要內容核對對賬單上的每筆交易。
2.對賬。持卡人或單位財務人員收到賬單后應仔細核對賬單,如有出人,應及時按發卡銀行規定的期限內與銀行聯系,以便于發卡銀行及時核查和更正,也可避免因賬單延誤造成持卡人付款不準時而交罰金。
持卡人若在銀行寄出對賬單日期的一周后還未收到賬單,應向發卡銀行詢問,讓發卡銀行補寄對賬單,也可憑卡、身份證件等到發卡銀行申請補打對賬單。
同時,持卡人也要做好交易單據的保管,以便對賬與更正。一般地,銀行卡交易單據包括存款單、取款單、簽購單、轉賬單、POS憑證和ATM機憑證等。持卡人每次用卡之后,應將得到的交易單據保存一段時期, 直至賬務核對無誤,確認該筆交易已經由銀行準確記人銀行卡賬戶后方可妥善處理。
當然,為了便于銀行準確寄送對賬單,持卡人在申請銀行卡時應留下正確的聯系地址,如果遇到持卡人工作調動、住址遷移和身份證號碼變更等,須書面通知發卡銀行,以免影響持卡人用卡及對賬。
二、銀行卡的掛失
當持卡人的銀行卡遺失或被竊時,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冒用而給持卡人帶來損失,銀行允許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進行止付。
(一)掛失
當銀行卡丟失或被盜時,持卡人應立即辦理掛失手續。
銀行卡掛失以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方式,持卡人應到就近的發卡銀行的有關機構辦理書面掛失。辦理掛失手續時,持卡人應向業務人員說明發卡機構的名稱、卡號等情況,并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如果身份證件也一起遺失,應到有關部門開具有關證明,供發卡機構審查。此外,持卡人需填寫銀行卡掛失書面申請書,寫明銀行卡的丟失情況。持卡人不能委托他人向發卡機構進行掛失。如果沒有辦理書面掛失的話將無法領取新卡。
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立即到發卡機構辦理書面掛失,可以先撥打電話向銀行辦理臨時掛失,再盡快到發卡機構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否則口頭掛失會失效(如太平洋卡的電話掛失在5天后自動失效)。發卡機構對電話掛失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持卡人在異地辦理掛失,應到就近的銀行機構申請辦理掛失止付手續,但須原發卡銀行核準后掛失方可生效。
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都要交納掛失手續費。掛失費依據各商業銀行銀行卡章程規定而不同。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
借記卡在掛失生效前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貸記卡在掛失生效前的經濟損失由誰承擔因各發卡銀行不同而不同。
廣東發展銀行就為客戶提供用卡安全保障,持卡人無須承擔信用卡丟失或失竊后、在掛失前48小時內發生的被盜用損失,但是不包括提現、轉賬等須使用密碼的交易和網上交易。
同時規定連續6個月沒有發生交易的信用卡將被自動取消該項保障功能。
中國銀行對于貸記卡在掛失生效前的經濟損失就不承擔保障,只提供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辦理掛失手續,強調持卡人不承擔掛失后的經濟損失。
斯出中國建設銀行的VISE奧運白金信用卡第六條規定:掛失。
遇信用卡遺失、被竊或遭甲方(持卡人)以外的他人占用,甲方應立即致電乙方(建設銀行)客戶服務電話或利用網上銀行等方式辦理掛失,掛失經乙方確認后即時生效。自掛失生效后發生的非甲方所為而造成的債務和損失不再由甲方承擔,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債務和損失除外:
1.甲方未辦妥掛失手續前發生的交易;
2.甲方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
3.乙方調查情況,遭甲方拒絕;
4.遺失或被竊信用卡無甲方簽名。
中國工商銀行的南航明珠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第十九條規定:“甲方(持卡人)或其副卡申請人如遺失其牡丹卡,應通過乙方(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電子銀行或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掛失,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甲方對掛失生效后其牡丹卡發生對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甲方對該交易存在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乙方對掛失生效前甲方牡丹卡產生對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工商銀行的牡丹貸記卡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持卡人遺失牡丹貸記卡應就近到發卡機構及時辦理書面掛失或電話掛失。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發卡機構對電話掛失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凡書面掛失前及發卡機構受理書面掛失起至次日24時(含)內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承擔。掛失后如需補辦新卡,可憑書面掛失申請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補辦手續。”也就是說,中國工商銀行發行的牡丹貸記卡不僅在掛失生效前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承擔,并且在掛失生效后的一段時間內的經濟損失仍然由持卡人承擔。
(二)止付、緊急補償與補卡
銀行卡業務人員接到持卡人的掛失申請,應及時審核,并在掛失登記簿上登記,同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止付:如通知同城各受理機構及商戶予以止付,防止冒領盜用;用電報、電傳或傳真上報總部,由總部考慮情況緩急采取下發注銷名單、止付、緊急止付等措施。如果受理機構非發卡銀行,應在電傳總部的同時,將銀行卡掛失單寄發卡機構,由發卡機構確認后上報總部。
除了持卡人將銀行卡遺失之外,若持卡人信譽差、持卡人透支超過限額、持卡人不按期歸還透支款項、持卡人有重大嫌疑、涉及重大案件或持卡人持偽、冒卡,發卡銀行都會.
將對上述銀行卡作出止付的決定。銀行卡被止付,持卡人便不能從該卡賬戶付出資金,其取現、購物、消費功能已經喪失,但仍有存款功能,持卡人可以向該卡賬戶存人或轉人資金,從這個意義上講,銀行卡被止付,其有效期并沒有終止,只是部分功能的喪失,只有全部功能喪失,才意味著銀行卡有效期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銀行受理掛失手續后一定時間內發生的損失還是要由持卡人自己承擔,只有持卡人申請的掛失經發卡銀行核準生效后的損失才由發卡銀行承擔,否則生效前的風險仍由持卡人承擔。如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章程中規定掛失之前及掛失次日24小時內,所造成的掛失卡風險損失仍由持卡人承擔。
有的銀行規定,持卡人在異地丟失銀行卡后,需提供緊急補償的,經發卡銀行授權后可得到少量現金補償,銀行辦理緊急補償的手續與取現相同,但需要注明“緊急補償”字樣,并要注明授權人姓名及授權號碼。辦理緊急補償要由持卡人支付按所取得的補償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手續費。人銀行卡掛失后,發卡銀行可根據持卡人的申請為持卡人補發新卡。補發新卡須交納工本費,具體的資費標準和補發期限依據各商業銀行的銀行卡章程規定而不同,補發的新卡其有效期與原卡相同。如果持卡人在掛失后又找回所遺失的銀行卡,應立即告知發卡銀行,取消止付,如已補領新卡,則應將舊卡交回發卡銀行。
三、銀行卡的換卡
銀行卡受損或到期時,持卡人應到發卡銀行辦理換卡手續。
(一)受損換卡
如果銀行卡背面簽名錯誤或模糊、忘記密碼、磁條失磁或卡折斷損壞,導致使用不便或不能繼續使用,持卡人可以到發卡銀行換取新卡。此時,持卡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或委托他人攜帶持卡人及代辦人的身份證件、持卡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到發卡銀行,填寫申請表,交回舊卡并交納換制新卡工本費。
(二)到期換卡
銀行卡中的借記卡通常無有效期,所以一般不涉及到期換卡問題。而信用卡十般都有最長有效期限的規定(如長城人民幣信用卡、牡丹信用卡有效期為兩年;金穗信用卡、龍卡、太平洋卡和招商銀行信用卡的有效期最長為3年),逾期就會自動失效(但持卡人使用銀行卡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受影響)成為廢卡,不能再使用。
一般地,銀行發卡機構會于持卡人銀行卡到期前一個月,向其發出換卡通知。
持卡人需要繼續用卡時應辦理到期換卡手續。個人換卡時,持卡人應持舊卡及有效證件到發卡銀行辦理;附屬卡則須由主持卡,人持本人及附屬卡持卡人的有效證件辦理。單位卡換卡時,應由單位指定人員攜帶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單位指定人的有效證件及舊卡到發卡銀行辦理換卡手續。
辦理到期換卡應交回舊卡,重新填寫申請表(以保證方式擔保的,持卡人提供的擔保人必須與發卡機構重新約定擔保期限),并交納手續費,在規定的時間內憑發卡機構開具的領卡單及本,人身份證件到發卡機構換領新卡。
到期換卡時,允許更改一些個人資料信息,如更換擔保人等,但需經發卡機構審核認可,并更改貯存在電腦內的信息。
如持卡人在銀行卡到期后不想換新卡,應于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卡銀行,及時將過期卡交回發卡銀行,否則有的發卡銀行將視同持卡人將繼續用卡,并為持卡人補制新卡,同時從持卡人賬戶中收取年費。
四、銀行卡的銷戶
(一)銷戶條件
銀行卡到期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銀行卡的須及時主動地將銀行卡交回發卡銀行,并辦理銷戶手續,如持卡人所持有的信用卡有透支的,應在償還透支本息后辦理銷戶手續。
信用卡持卡人在還清透支本息后,屬于下列情況之一可辦理銷戶:
1.信用卡有效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
2.信用卡掛失滿45天后,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
3.信譽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單、發卡銀行已收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4.持卡人因故死亡,發卡機構已收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5.持卡人要求銷戶或擔保人撤銷擔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6.信用卡賬戶兩年(含)以上未發生交易的;
7.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發卡銀行認為應取消資格的。
若持卡人不遵守所持銀行卡的章程,發卡銀行有權取消其用卡資格,并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所持銀行卡并將其賬戶注銷。
(二)銷戶手續
1.借記卡銷戶手續
持卡人終止使用借記卡應向發卡銀行提出書面銷卡申請。發卡銀行受理銷卡申請后,即可為持卡人辦理銷卡手續。若持卡人所持借記卡對應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掛失或銷戶,其借記卡當即作廢,持卡人應將所持銀行卡交回發卡銀行。
2.信用卡銷戶手續
(1)個人卡申請銷戶手續。信用卡只能由主卡持卡人辦理銷戶;持卡人辦理銷戶必須交回全部信用卡(主卡、附屬卡)填寫“信用卡銷戶申請表”;如信用卡屬已過期45天的,可憑持卡人身份證件辦理銷戶;如信用卡在有效期內,自申請銷戶后45天,憑持卡人身份證件辦理銷戶;如信用卡遺失不再辦理新卡,而申請銷戶的,須于掛失45天后才能辦理銷戶;卡已過期45天的,可于掛失后立即銷戶.
(2) 單位卡銷戶手續。單位卡辦理銷戶,其主卡持卡人必須在“銷戶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交回全部信用卡;清戶時要出示單位證明,發卡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銷戶,由于銀行卡的憑證傳遞和資金進賬需要一定時間, 所以持卡人在提出銷戶申請后一段時間等全部款項清算完畢,方能持發卡機構的“銷戶通知單”及本人身份證件到發卡機構辦理銷戶手續,結清本息。
發卡銀行辦理銷戶,應當收回銀行卡。有效卡無法收回的,應當將其止付,以降低風險。銷戶時,單位卡賬戶余額轉人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轉賬結清,可以提取現金。